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21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传平)记者29日从宜昌市环保局获悉,宜昌市长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及宜昌市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罚。
宜昌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8月,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均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宜昌市长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pH值为4.06;宜昌市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粪大肠菌群2.4*104个/L,超标3.8倍。
宜昌市环保局已责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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