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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铁法院打破行政区划 破解民告官主客场现象

    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21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肖婧)4月28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敲响了武铁法院自建院30年来行政审判的第一槌,也标志着铁路法院正式开启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序幕。庭审结束后,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罗军就跨行政区划案的审理等相关问题接受了荆楚网记者的专访。

    罗军首先介绍,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根据最高院相关要求,目前由湖北省高院先行采取“个案指定”的形式指定本院管辖部分行政案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铁路法院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铁路法院今后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干预,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湖北省积极响应中央改革号召,以铁路法院为试点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意义积极重大。”罗军认为,试点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是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构建普通行政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行政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的基本支撑,它有利于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及时回应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求。

    武铁法院如何克服跨区划行政案件的审理难度?罗军表示,因受铁路法院管辖范围的限制,以前较少接触行政诉讼类案件,为此,铁路法院多次组织行政诉讼培训班,请最高法、省高院的资深法官及法学界专家进行授课;另外,还派部分同志前往地方法院行政审判庭实践锻炼,亲自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去,向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们学习审判实务;努力提升我院行政审判业务水平、积极应对铁路法院重大转型、适应行政审判工作需要。

    罗军进一步表示,行政诉讼作为三大诉讼之一,起步晚,发展快,但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虽然铁路法院目前没有设置行政审判部门,但本院将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下一步将陆续安排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并将陆续派更多人员到地方法院继续学习审判实务,积极应对行政审判新形势的需要,为改革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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